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都有哪些?如何参加?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2)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