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总工会制定下发《大理州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
近日,大理州总工会制定下发《大理州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下面小编带你一起了解《慰问办法》,干货满满,不容错过哦~
01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关心关爱好奋战在乡村振兴一线的工作队员,在全州乡村振兴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根据《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02适用对象
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由中央、省、州、县(市)、乡(镇)级选派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队员,以及村级工作队员。
村级工作队员为已建村级工会组织,且入会的村“三委”委员、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
03经费支出
中央、省、州选派的工作队员慰问经费由州总工会承担;县(市)选派的工作队员慰问经费由州和县(市)总工会各承担50%;乡镇选派的工作队员和村级工作队员的慰问经费由县(市)总工会承担。
04慰问原则
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在驻村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获得慰问。
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在驻村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应当自住院治疗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慰问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慰问标准
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慰问标准
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经县(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证明,给予2000元慰问。
意外伤害致残慰问标准
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慰问;五至六级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七至十级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慰问。
重大疾病慰问标准
因患重大疾病或患罕见病住院治疗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
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脑栓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重性精神病、非霍齐金淋巴瘤、(急性、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罕见病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罕见病目录为准。
身故慰问标准
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身故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0000元慰问;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00元慰问。
—申请程序—
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在驻村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由本人向派驻地的县(市)总工会提出慰问申请;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提交申请材料;身故的由其直系亲属提出慰问申请。
准备材料
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慰问申请材料
1.《大理州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慰问申请表》(县、市总工会领取);
2.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4.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派驻相关文件。
意外伤害致残慰问申请材料
1.《大理州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意外伤害致残慰问申请表》(县、市总工会领取);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4.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派驻相关文件;
5.其他必要证明。
重大疾病慰问申请材料
1.《大理州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慰问申请表》(县、市总工会领取);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疾病病种名称的相关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4.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派驻相关文件;
5.其他必要证明。
身故慰问申请材料
1.《大理州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身故慰问申请表》(县、市总工会领取);
2.因工死亡的,提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相关认定材料;
3.非因工死亡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认定书》复印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
4.申请人直系亲属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5.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派驻相关文件;
6.其他必要证明。
—审批程序—
县(市)总工会收到慰问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大理州总工会法律和维权工作部。
大理州总工会法律和维权工作部收到县(市)总工会报送的申请材料,依照本办法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慰问资金审批、拨付按大理州总工会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以下情形不在慰问范围内
1.不在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期间发生的情形;
2.因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亡的情形;
3.因醉酒、吸毒导致自身伤亡的情形;
4.因自杀、自残行为导致自身伤亡的情形。
注:利用各种欺诈行为恶意骗取慰问金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全面完成乡村振兴任务后废止。
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在乡村振兴工作期间身故、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的,参照本办法给予一次性慰问。